三、学位授予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国家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报考条件的云南、山东、江西、四川、湖南、贵州、内蒙、新疆等地考生。
2、按国家有关2010年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普通高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五、201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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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专业名称(方向) |
层次 |
科类 |
学制 |
计划数 |
学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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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艺术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 |
本科 |
艺术类 |
四年 |
150 |
12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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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本科 |
艺术类 |
四年 |
60 |
12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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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本科 |
艺术类 |
四年 |
320 |
12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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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 |
本科 |
艺术类 |
四年 |
80 |
12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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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10年艺术类招生具体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章程。 |
六、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
(一)省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2010年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对没有组织艺术类统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第三批本科(含第三批本科)以上院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省内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2010年我院在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舞蹈学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
1、符合我院“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的考生。
2、招生专业为该省、市、自治区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招生专业为该省、市、自治区非统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3、如学院录取原则与少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或录取政策有冲突的,以该省的政策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1、艺术类各专业学费: 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