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专业考试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①素描:人物头像默写,采用八开素描纸,满分为100分;
②色彩:静物默写,采用八开水粉纸,满分为100分。
2.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满分100分。其中:
①听音模唱、节奏模仿,占10分;
②五线谱、简谱视唱,占20分
③专业主科测试,占70分。测试内容:演唱或(钢琴)演奏或舞蹈。测试要求: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专业主科测试项目,自备伴奏或乐器(钢琴由考点提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独唱歌曲一首,或者钢琴独奏一首,或舞蹈表演(基本功展示和三分钟剧目展示)。
3.各省专业考试设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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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省份 |
考 点 |
报名时间 |
美术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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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
2010.02.03—04 |
201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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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太原师范学院 |
2010.02.04—05 |
2010.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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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010.02.25—26 |
201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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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
2010.03.04—05 |
201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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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北、山东、安徽、浙江、四川、江苏考生参加本省(区)艺术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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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2010.01.17—18 |
2010.0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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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2010.02.24—25 |
2010.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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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考生参加广西艺术联考 |
4.成绩通知:我院按与招生计划4:1的比例给专业成绩合格考生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发成绩通知书。考生可在4月15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成绩及排名,网址:http://www.gxut.edu.cn。
(二)文化考试:
考生凭本院发给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文化考试一律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
六、志愿填报:按各省有关要求填报。
七、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70%和文化分3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法
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广西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545006
咨询电话:0772—2686186、2687735
E-mail:gxgzsjyb@sina.com
网址:http://www.gx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