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办法
根据各省(市、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采用以下录取办法:
根据所报志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专业课得分÷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得分÷文化课总分×100
最终录取相关规定,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九、复查
为确保招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招生考试监督电话: 4392514、4393091、4393092、4392529
邮寄材料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22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0471—4392514、4393091、4393092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联系电话:0471-4392381(兼传真)13009514926
电子邮件:zyming@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471—4392378 4393245 4392366(传真)13654716218
电子邮件:imdac@imnu.edu.cn 网站:imdac.com.cn
雕塑艺术研究院联系电话:0471—7381049
电子邮件:dsy@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