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
|
|
科目与要求 |
备注 |
|
初试 |
临帖(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临帖的复试成绩。 |
|
复试 |
创作(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法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
临帖满分150分,创作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 |
五、录取原则(福建省考生)
1、各专业均按福建省各类别投档规则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以上录取原则的确认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六、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必须本人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
2、报名时需携带《艺术类专业准考证》 (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签领)。
3、美术类专业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考点提供;音乐类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4、学费:70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艺术学院:0595-22792900(兼传真)
校招生办:0595-22919508(兼传真)
网址:www.qztc.edu.cn;邮箱:yi2900@qztc.edu.cn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