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安徽省考生按安徽省录取原则执行。
(三)、专业成绩的组成:1、上海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2、校考及校加考的,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四)、上海考生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学校折算的专业成绩分别名列前2名的,予以优先录取。
(五)、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分别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录音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1925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