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初试科目(总分100分)
(1)朗读指定稿件,50分。
(2)朗读自备稿件,50分。
2.复试科目(总分300分,摄像)
(1)栏目主持: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提示,发表评述,进行模拟主持(140分)。
(2)形象气质及上镜效果(80分);
(3)特长展示:可自选朗诵、器乐、声乐、舞蹈等项目表演(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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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
报名与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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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山西师范大学 |
1月26日-27日 |
2月27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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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郑州大学 |
2月1日-2日 |
2月2日-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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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2月21日-22日 |
2月22日-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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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3月18日-19日 |
3月19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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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东商学院(广州校区) |
2月25日-26日 |
3月26日-28日 |
八、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发放
4月中旬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并划定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公示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发放合格证。
2、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
3、就业:
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
4、学费、奖学金:
①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如2010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 编:510320 网 址:www.gdcc.edu.cn
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 伍老师 020-8409844
艺术学院 陈老师020-84096406
人文与传播学院 徐老师 13160846547
田老师 13580558610
郭老师 020-84096616
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