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权威综合门户网站! [美术高考新生必读手册] [广告投放] [网站声明]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中国美术高考网

美术高考新生指南 美术高考成绩查询 全国艺术院校大全 全国招生考试信息汇总 美术高考优秀试卷 志愿填报 金牌问答服务中心
网站首页 | 美考资讯 | 美术统考 | 美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考点时间 | 成绩查询 | 合格线 | 信息汇总 | 历年考题
艺术院校 | 优秀试卷 | 招生计划 | 美考备战 | 报考指南 | 高考动态 | 录取查询 | 录取线 | 往年资料 | 在线问答
中国美术高考网官方开设美术类志愿填报1对1服务,签订合同,保证录取!官方唯一客服微信:yikao0909(13521198315) 微信公众号 艺术类国际本科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黑龙江吉林省辽宁省
四川省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区青海省海南省宁夏区新疆区内蒙古西藏区更多>>
中国美术高考网 -> 艺考政策

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三)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01-04 14:35:16    来源/作者:江苏省考试院 ]

第五章  成绩认定
    第十三条  招生院校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按《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5)的要求,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招生院校的校考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对超出规定人数以外的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以外的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成绩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艺术类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专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将不予投档。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单位和招生院校应及时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见附6),且招生院校须同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将取消作弊考生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对我省考生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七章  收费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  根据原江苏省教委、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规定,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生不超过20元,考试费每科不超过60元。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通过《江苏招生考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公布经我省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专业校考信息,以便于考生按照院校的有关要求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下载相关信息和表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市招生办公室、考点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艺考改革持续进行中
艺考改革持续进行中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历年院校优秀试卷赏析
历年美院优秀试卷
如何选择画室?”
如何选择画室?
  • 最新发表
  • 热门文章
  • 网站简介服务承诺广告服务投稿说明信息纠错郑重声明黑名单制度版权隐私合作伙伴友情链接意见建议联系我们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