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
1、音乐学(总分200分)
①主科(满分100分)
声乐主科:演唱2首歌曲(中外不限)
器乐主科:演奏2首曲目(其中1首练习曲、1首乐曲,中外不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②加试(满分40分)
声乐主科:加试器乐,演奏1首练习曲或乐曲(中外不限)
器乐主科:加试声乐,演唱1首歌曲(中外不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③练耳、乐理笔试(满分60分)
2、音乐表演(总分160分)
该专业设声乐表演和器乐表演两个方向,考生依据自身特长任选其一参加相应专业考核。
声乐表演:①演唱3首歌曲(中外不限,满分100分)②练耳、乐理笔试(满分60分)
器乐表演:①演奏3首曲目(其中1首练习曲、2首乐曲,中外不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满分100分)②练耳、乐理笔试(满分60分)
3、舞蹈学(总分300分)
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
②自选舞蹈表演(配乐自备,3分钟以内,满分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抽题,满分10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总分600分)
①自备稿件朗诵(限现代散文,3分钟以内,满分150分)
②指定稿件播读(现场抽题,满分150分)
③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满分200分)
④即兴话题问答(满分100分)
(三)合格考生确定原则
我校在同一专业课考试科目内,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依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线上考生即为专业课考试合格。合格考生最多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2010年3月底前,学校为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发放《北华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所有考生均可登陆查询考试成绩。
四、录取原则
1.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我校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原则上只招收吉林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2. 美术类专业,按吉林省省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录取原则实行,即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邮 编:132013
招办电话:0432-64608596 64608592(传真)
美术学院:0432-64608185
音乐学院:0432-64608258
文 学 院:0432-64602778
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