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录取程序
(一)根据我校专业考试结果提出拟发放合格证书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考生必须取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根据生源地省、市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
(五)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将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六)文理科单独划线录取。
八、入学
(一)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
(二)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艺术类招生的材料审核、专业考试等工作。
(三)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0年2月5日后
3、专业考试报到时间:201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