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各院校的艺术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
1、统考考试时间及内容
美术类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1月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舞蹈类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美术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300分。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音乐学、舞蹈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 。
2、其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组织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规定为准。艺术专业校考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要按《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四、专业成绩公布与报送
1、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和位次等内容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实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成绩等信息于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院校公章)两种形式报送省招生办。其中电子版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报送
五、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美术类校考的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可不受我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3、舞蹈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类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六、对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要求和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