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城市学院。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选定考点和考场并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五、考生应试守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第一科开考前40分钟(第二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
3、将《准考证》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核验。在领到试卷纸后,应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该面作画,用图钉或胶带固定试卷纸的四角,颜料不能覆盖“准考证号、姓名”。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色彩、素描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6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场续考,出场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只准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用具,其他物品(如手机、照相器材、样画、画纸、拷贝纸、草稿纸等)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7、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碳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签字笔等。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卷面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条形码。
8、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代考、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在考场内。
9、遇有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生要认真审题,按题目要求作画。未按题目要求作画(例如:题目要求横构图作画而考生竖构图作画)的答卷,将按规定降档,扣除一定分数。
11、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员同意,离开考场期间不得串考场,不得出现舞弊行为。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试题顺序放好,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检查无误并发出指令后,才准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试题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3、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美术统考成绩发布
2010年1月15日后,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公布。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通过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七、美术统考成绩使用的有关规定
1、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外)的美术类高职(专科,含单考单招高职)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