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我区不分文理科艺术,按文理兼招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院校在录取时应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按公布的艺术类录取规则统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按有关规定确定其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等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2009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提供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查询及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查询,招生院校查询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成绩的网址为:
http://www.nm.zsks.cn/。
23、区内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考生须取得相应专业合格成绩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各专业应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本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①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按专业课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内各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按上述模式选择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和招生章程中说明。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凡承认其他院校同层次或以上层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院校,艺术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必须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艺术专业专科计划必须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在录取时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既承认其他院校同层次或以上层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又进行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