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中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2、凡报考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信发【2008】13号)的要求,提前进行网上报名和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3、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网上报名及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30日。
4、已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到各招生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未查询到的招生院校及未尽信息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5、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予安排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报考类别
6、艺术类报考类别有四类:汉授艺术(文)、蒙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区内招生院校需在2008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由考务一处审定后,院校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
①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不组织自治区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安排。区内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要相对集中,以便于考生应试。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
②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高校,须于2008年12月2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6501620,传真:0471-6524163)。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在我区设点进行专业课考试,可承认我区及其他院校的本科专业课成绩,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的,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函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同意后,方可设点,否则成绩无效。各招生院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地点、时间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