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聘请。考试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本学科专业考试、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原则上参照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发给考生,也可在元月16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招生院校需于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报考美术的,画板、画具、马扎自备。报考音乐的,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4、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一:
艺术类考生考生号编排办法
0914××××1×××××
前1、2位为年份代码09。
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
第5、6位为各市代号:太原01、大同02、阳泉03、长治04、晋城05、朔州06、晋中07、运城 08、忻州09、临汾10、吕梁11。
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
第10、11位为艺术类类别号:31和35为文科美术,32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主持与 播音,34为文科其它;71和75为理科美术,72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主持与播音, 74为理科其它。
第12、14位为本县(市、区)考生顺序号。オお
注:凡不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及联考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为文科其它或理科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