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内容:
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主要查形体、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整体印象。
基本素质:朗读指定文学作品(现场抽题,限2分钟)、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体裁不限)、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才艺展示(限3分钟)。
4、表演(含影视表演和戏曲表演)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7日—31日(网址:
www.arft.net)。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15日。
考试时间:1月16日开始。
报到地点: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1)影视表演考试内容:
a、基本条件:主要考查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
b、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
(2)戏曲表演考试内容:
基本条件:考查形体、形像、气质,身高最低:女1.60米,男1.65米。
a、念白(自备或规定片段、诗词均可,限2分钟);
b、唱腔(自备或规定唱段、民歌均可,限5分钟);
c、技能展示(任选起霸、趟马、走边、小快枪、大刀枪、单刀枪等或剧目片段,限5分钟)。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应在本校所在地组织,须在2009年元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
1、各高校和各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与播音等各专 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联考与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 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 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