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09年1月8—9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0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11—12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3日开始考试;③1月13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1.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春节前我院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省统考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09年1月22日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 文化考试
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 招生计划
我省各艺术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
七、 填报志愿
分为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试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