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美术教育、音乐教育。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文理兼招。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条件:已报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且取得《专业课考试报考证》的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办法:
1、报考高职(大专)“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于2009年1月11日—13日在西安工程大学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省专业课统考,考试时间为1月17日。
2、报考高职(大专)“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在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日—27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29日。
3、考试科目: 美术教育专业(参加全省统考):素描、速写、色彩。音乐教育专业: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和舞蹈。
第十条 录取原则: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满额为止。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艺术体育系
咨询电话:
艺术体育系 0917—3568083 0917—3568084
招生就业处 0917—3568018 0917—3568029
传 真:0917—3568029
网 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XYZSJYC@163.com
邮 编:721013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