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8-26 19:09:12 手机美考网 ]
录取原则 (1)省外设计学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陕西省设计学类: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微信公众号官方交流群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9-2023 www.ms315.com